近日,记者从巴州医疗保障局了解到,该局已正式出台医疗保障信用评价系列实施细则(试行),将定点医药机构、医师、药师、护士(师)等从业人员及全体参保人员全面纳入信用管理范畴,通过全流程闭环监管,筑牢医保基金安全防线,切实守护好各族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
据了解,该系列实施细则严格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信用管理办法》及相关条例制定,紧扣“承诺在先、属地管理、依法归集、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动态评价、动态管理、分级分类、共建共享、联合奖惩”核心原则,对三大信用主体的信用管理流程、评价标准、结果应用等作出统一规范,确保监管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信用承诺是此次新规实施的基础前提。按照要求,辖区内所有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相关从业人员需主动签订信用承诺书,通过官方渠道向社会公开承诺,内容涵盖严格遵守医保法律法规、规范执行医保政策、主动接受监督检查、保证提交材料真实有效、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等多个方面。同时,明确要求全体参保人员自觉遵守信用承诺,规范参保、就医、购药行为,共同维护医保基金使用秩序。
此次出台的细则最大亮点是,构建了“信用承诺—信息归集—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异议处理—信用修复”的全流程闭环管理体系,将根据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奖惩。
同时,细则专门建立了异议处理和信用修复机制,信用主体若对评价结果有异议,可按流程申请复核,医保部门将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核查处理;失信主体在完成整改、消除不良影响并公开作出信用承诺后,可申请信用修复,有效保障各主体的合法权益。
巴州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同志表示,此次信用管理新规的出台,是推进医保基金监管体系改革、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下一步,将以细则实施为契机,扎实推进信用评价各项工作,加强与卫健、市监、税务等部门的信用信息共享联动,推动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个人守信”的医保信用建设新格局,持续规范医保服务行为,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让医保基金真正用在刀刃上,切实提升各族群众的医疗保障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记者 赵爽 通讯员 汝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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