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硕县人民法院被正式授牌“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
近日,和硕县人民法院“2021年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命名授牌大会在该院举行,巴州、和硕县有关负责同志共同为和硕县人民法院授牌。
会上,有关负责同志宣读了自治区民委(宗教事务局)《关于命名2021年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决定》。
和硕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魏连军表示,全院上下将以此次荣誉为新的起点,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根本方向,坚持以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为根本途径,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贯穿于审判执行全过程,依托各种载体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作出贡献。(通讯员 苏琳格 艾尔旦木)
上一篇:宣讲激励群众更加爱护民族团结[ 11-22 ]
下一篇:州文联传达学习中国文联十一大、中国作协十大精神[ 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