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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内地方企业实行其它工作时间和休息办法的许可

    ● 法定依据:
    《劳动法》第四章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503号);
    ●申请条件:
    1、拟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时间的中央、自治区驻库企业及自治州直属企业;
    2、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者综合计算工进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报经本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实行。
    ● 办理程序:
    l 受理;2审核;3审批。
    ● 申报材料:
    企业职工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确有困难需适当延时实行标准工进制度的企业,将延时的主要原因及准备实行的时间报同级劳动行政部门;
    ● 办理时限:
    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
    ● 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劳动局窗口 2012078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电话 2023861
    投诉电话:州市行政服务中心 2030110
    网 址:www.bzzw.gov.cn

权限内集体合同的审查

    ●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四条;《集体合同规定》(劳部发[1994]485号);
    ●申请条件:
    1、签订集体合同的各所有制企业
    2、合同双方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3、集体协商是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和程序进行。
    4、集体合同中的各项具体劳动标准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标准。
    ● 办理程序:
    l、 受理;2、审核;3、鉴定。
    ●申报材料:
    1、送审报告;
    2、集体合同文本;
    3、关于集体合同条款的说明,其他有关问题的说明;
    4、职代会审议通过的决议;
    5、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6、工会法人证书(复印件);
    7、双方首席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8、职工方协商代表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复印件);
    ● 办理时限:
    自收到有效材料起15天内
    ● 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劳动局窗口 2012078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电话 2023861
    投诉电话:州市行政服务中心 2030110
    网 址:www.bzzw.gov.cn

社会失业人员失业金审领

    ●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失业保险条例〉的通知》(新政发[1997]107号)第三条、第十二条
    ●申请条件:
    1、社会失业人员
    2、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己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3、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4、己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 办理程序:
    l、 受理;2、审核;3、审批。
    ●申报材料:
    1、持本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附领取经济补偿金或安置费公证书;
    2、自治区劳动保障部门统一印制的《失业保险手册》、《养老保险手册》;
    3、失业保险金审领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并审核);
    ●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 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劳动局窗口 2012078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电话 2023861
    投诉电话:州市行政服务中心 2030110
    网 址:www.bzzw.gov.cn

权限内职工退休的审批

    ● 法定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一九七八年五月二十四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原则批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一办法》的通知(新政发[1997]107号)第四条;
    ●申请条件:
    1、达到退休条件的职工
    2、市直单位职工由单位将达到正常退休条件职工的相关材料报送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报州行政服务中心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窗口审批;
    3、在库尔勒地区参保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正常退休条件时,职工个人应将相关材料报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盖章后,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报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窗口审批;
    ● 办理程序:
    l、 受理;2、审核;3查档;4、审批。
    ●申报材料:
    1、职工个人档案;
    2、职工个人缴费凭证(养老保险手册);
    3、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企业职工审批花名册、职工退休退职养老金审批表;
    ● 办理时限:
    即日
    ● 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劳动局窗口 2012078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电话 2023861
    投诉电话:州市行政服务中心 2030110
    网 址:www.bzzw.gov.cn

权限范围内工龄认定的审批

    ●法定依据:《劳动汇编》
    ●申请条件:
    1、需工龄认定人员
    2、市直上山下乡、知青点人员、断保人员。
    ● 办理程序:.
    个人申请--相关证明--调阅档案(调查核实)--领导批示。
    ● 申报材料:
    1、个人申请报告;2、相关证明。.
    ● 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 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免费
    ●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劳动局窗口 2012078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电话 2023861
    投诉电话:州市行政服务中心 2030110
    网 址:www.bzz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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