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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各科室职责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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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27 16:39:29]         来源:州政府法制办        作者:    点击:

执法监督科:

一、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对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工作,并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意见;

二、协调自治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县(市)之间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实施和行政执法中的矛盾和争议;

三、负责开展政府法制培训及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

四、承办组织实施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工作,对全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实行统一规范和管理

五、依法提出纠正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的意见;

六、负责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备案工作;

七、负责行政管理相对人不服本级政府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要求听证的组织实施工作;

八、具体负责《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宣传、培训;行政许可事项的清理;行政许可法配套的制度建设;实施行政许可行为的监督检查等工作。

 

联 系 人:庄国忠          联系电话:2011664

 

行政复议科:

一、负责承办依法应由自治州人民政府管辖、处理的各类行政复议案件和涉及自治州人民政府的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事务;

二、指导、协调全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三、受政府领导委托,承担涉及自治州人民政府的其它诉讼事务;

四、负责建立完善自治州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方面的配套规定和制度;

五、负责仲裁法律制度的宣传和实施,组织、协调仲裁案件的代办工作;

六、负责与本科室相关业务的综合研究、信息交流、督促查办工作。

七、负责全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的统计汇总和上报工作。

 

联 系 人:候红彦         联系电话:2020204

 

政策法规科:

一、统筹规划自治州人民政府立法工作,拟订政府年度立法计划,对经政府批准的立法项目组织实施,审查协调修改有关部门报送自治州人民政府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起草或组织起草重要的综合性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二、清理修订政府规章,指导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

三、负责对自治州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涉及法律问题的说明、审核,以及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四、承办法律、法规征求意见及地方性法规的具体应用解释和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等有关事项。

五、负责对自治州人民政府重大合同协议的审核把关工作。

 

联 系 人:阿拉西才仁       联系电话:2017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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