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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08年度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培训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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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5-21 10:13:36]         来源:        作者:    点击:

巴政法字[2008]13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第129号令)及新政发[2005]54号文件的具体要求,为了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规范、高效,真正在各级行政机关中建立健全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经州政府决定,由州政府法制办公室从200862日开始对全州所有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综合法律培训。现将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宪法》、《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立法法》、《物权法》等。

二、培训对象:

州政府所属各行政部门和各县市政府所属行政执法单位2005年以来已领证和新领证未培训的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含垂直管理部门)及行政执法人员。

三、培训地点:

州人民政府法制培训中心(和硕县那音克乡金丝特旅游景区)

四、培训时间及培训人员安排:

今年培训共分13期、每期培训为5天:

第一期62日至66日):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5人),库尔勒市(35人)、尉犁(20人)、轮台(20人)。

第二期69日至613日):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5人),库尔勒市(35人)、尉犁(20人)、轮台(20人)。

第三期616日至620日):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5人),库尔勒市(35人)、尉犁(20人)、轮台(20人)。

第四期623日至627日):库尔勒市(40人)、尉犁(20人)、轮台(20人)。

第五期630日至74日):库尔勒市(40人)、尉犁(20人)、轮台(20人)。

第六期714日至718日)州政府所属各行政执法单位2名行政执法人员(80人)。

第七期721日至725日):州政府所属各行政执法单位2名行政执法人员(80人)。

第八期728日至81日):州政府所属各行政执法单位2名行政执法人员(80人)。

第九期811日至815日):焉耆(30人)、和硕(20人)、和静(20人)、博湖(10人)。

第十期818日至822日):焉耆(30人)、和硕(20人)、和静(20人)、博湖(10人)。

第十一期825日至829日):焉耆(30人)、和硕(20人)、和静(20人)、博湖(10人)。

第十二期91日至95日):焉耆(30人)、和硕(20人)、和静(20人)、博湖(10人)。

第十三期98日至912日):焉耆(30人)、和硕(20人)、和静(20人)、博湖(10人)。

五、培训费用:

参加培训人员每人培训费175元,食宿及考察费700元;

北四县(焉耆、和硕、和静、博湖县)由县法制办组织直接到培训中心,其余县市和州直部门参加培训人员于当日930分在州政府前门集合统一乘车,由州政府法制办统一安排车辆接送,往返交通费每人120元,由州法制办出具票据。

六、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单位要切实提高对法制培训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要把本次培训作为落实《纲要》和《若干意见》的重要措施,教育行政执法人员端正培训态度,认真参加培训。州政府将培训情况作为年终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的依据。

2、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各单位要切实按照本通知中的时间、期次安排,认真组织,确保每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培训。各单位要明确培训工作的总负责人和参加每期培训的具体负责人,并及时与州政府法制办公室取得联系。

3、严肃纪律,落实责任。州政府法制办公室严格按照自治区129号令及新政发[2005]54号文件的具体要求进行培训考试,考试不合格者一律不换发证件,对无故不参加培训的行政执法人员,州政府法制办将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4、各单位要在每期培训5日前填写本单位参加培训人员情况一览表报州政府法制办公室。

附件:参加培训人员情况一览表

联系人:廖臣军             联系电话:2020204

        阿拉西才仁                   2011664

        陈姣姣                       2027955(传真)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

                 法制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九日

 

 

   

 

 

 

 

 

 

 

 

 

 

 

 

 

 

 

主题词:法制    培训    通知

抄送: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执法监督处、行政复议处;

      州党办、政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08520 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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