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负责承办依法应由自治州人民政府管辖、处理的各类行政复议案件
和涉及自治州人民政府的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事务;
二、指导、协调全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三、受政府领导委托,承担涉及自治州人民政府的其它诉讼事务;
四、负责建立完善自治州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方面的配
套规定和制度;
五、负责仲裁法律制度的宣传和实施,组织、协调仲裁案件的代办工作;
六、负责与本科室相关业务的综合研究、信息交流、督促查办工作。
七、负责全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的统计汇总和上报工
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