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统筹规划自治州人民政府立法工作,拟订政府年度立法计划,对经
政府批准的立法项目组织实施,审查协调修改有关部门报送自治州人民政府
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起草或组织起草重要的综合性地方性法规、
政府规章草案。
二、清理修订政府规章,指导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
三、负责对自治州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涉及法律问题的说明、审核,以
及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四、承办法律、法规征求意见及地方性法规的具体应用解释和政府规章
的立法解释等有关事项。
五、负责对自治州人民政府重大合同协议的审核把关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