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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府法制工作的方针、政策,统筹规划自治州人民政府的立法工作,拟订年度政府立法工作安排,报自治州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督促协调指导。
 (二)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制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划,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提高制度建设质量,理顺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建立健全化解社会矛盾机制,提高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加强组织领导等工作。
 (三)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对涉及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执法等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实施情况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本级政府报告,并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
 (四)具体承担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宣传、培训工作;有关行政许可规定的清理工作;行政许可法配套的制度建设;实施行政许可行为的监督检查等工作。
 (五)具体承办本级政府所属各部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认定工作;协调处理本级政府各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生的矛盾和争议,或提出处理意见,报本级政府决定。
 (六)指导本级政府各行政执法机构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并督促、检查政府内部层级监督机制的贯彻和落实。
 (七)具体承办行政执法证件的审核和行政执法监督证件的核发工作;组织和指导本级政府所属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考核等工作。
 (八)参与本级政府组织的专项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九)负责本级政府各执法部门重大行政处罚行为备案审查工作;负责行政管理相对人不服本级政府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而要求听证的组织实施工作。
 (十)对本级政府制定的涉及法制事项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核;负责本级政府各部门和下级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承办上级机关发送本级政府征求意见的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汇总和上报事项。
 (十一)依照《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职责,具体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事项;受本级政府委托办理本级政府管辖的行政赔偿案件有关事项。
 (十二)开展政府法制宣传,组织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和政府法制工作研究与交流,为本级政府及有关单位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十三)组织指导各县(市)、州直各部门开展行政机关领导、政府法制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开展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和交流,为政府担任法律顾问。
 (十四)指导和协调仲裁工作。
 (十五)承办本级政府和上级政府法制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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