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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ww.xjbz.gov.cn [2006-9-5 18:38:30] 来源:州信息化办公室 点击: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群的建设和管理,使政府网站建设规范有序、运行安全可靠,根据我国《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我州信息化建设发展目标,结合自治州政府门户网站建设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群”,是指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局、委、办以及行使政府职能的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在国际互联网上建立的政务公开网站。 第三条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站群中“巴州政府”网站,是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的门户网站,是联接各县(市)人民政府以及州直各部门等网站的信息交换枢纽;各县(市)人民政府网站、州直各部门网站是自治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群的组成部分,是为社会提供信息服务的窗口。 第四条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群建设的宗旨是:坚持政务公开,服务社会,规范业务管理,确保信息资源共享。建设目标是:政务公开的媒体,政策咨询的向导,透视政府的窗口,服务社会的阵地。主要任务是:宣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自治州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成就,面向社会发布政务信息,反映社情民意,提供网上政务服务和咨询的渠道。 第五条 各县(市)人民政府在建设网站时,需将申请的领导机构、工作方案、网站域名、栏目设置、内容策划、安全保密措施等报州信息化办公室审批后,方可建设和开通网站。 第二章 组织管理机构 第六条 各县(市)人民政府建设政府网站由本级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建设和管理。未在互联网上建立政府网站的单位和部门,应根据自治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群的建设安排,尽快启动本级政府的政务公开网站建设。 第七条 为抓好自治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群建设和应用的组织领导工作,指导全州政府系统公众信息网站的建设和电子政务工作的开展。由自治州常务副州长牵头,组成全州政府公众信息网建设领导机构。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站由州人民政府主办、州政府办公室业务管理、州信息化办公室具体承办。 第八条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网站,要分别成立由本级人民政府或部门主要领导牵头的网站建设领导机构,并由县(市)人民政府和各部门自行管理,州信息化办公室负责业务和技术指导。 第九条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应指定相应的工作部门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十条 州信息化办公室负责制定网站的管理运行考核办法,每半年进行检查通报,年度进行考核评比,并将检查和评比的情况在州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第十一条 从事各级政府网站运行、维护、管理的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政府工作和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素质,要定期对网站管理、制作和维护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第三章 网站建设 第十二条 根据政务公开的要求,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办及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社团组织,都要在国际互联网上建立网站,向社会发布职能范围内的公务事项,为社会提供服务,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三条 自治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群建设,遵循“需求导向、应用为主、总体规划、统一标准、互联互通、分工负责、突出特色”的原则,按照有关标准,在州信息化办公室负责网络的统筹规划,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负责各自网站的建设和维护工作。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站应与电子政务外网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同时,做好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 第十四条 各网站的重大修改,由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提出方案,报经州信息化办公室审查备案后实施。 第十五条 各网站域名报州信息化办公室审核后由本单位申请并管理,域名年费由各单位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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