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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执法管辖权限有调整 商贸、服务等用工人数60人以上(含60人)的企业归州劳动监察支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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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xjbz.gov.cn        [2008-5-9 10:28:56]         来源:巴州报社        点击:

  小王是一名打工者,常年跟着不同的老板打工,在五、六年的打工生涯里遭遇无法拿到工资的事情很多,少则几百元,多则上千元,小王也去过劳动部门投诉,但对州市劳动部门怎么划分劳动行政执法管辖权限仍弄不明白。

  近日,记者就此采访了巴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支队队长董燕君,他说,州、市劳动监察部门主要是以“冠名”区分行政执法管辖权限,有时劳动者投诉时遭遇了尴尬,弄不清管辖范围来回跑,花费了时间。现在,根据巴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劳动保障行政执法管辖权限的相关通知》中规定,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库尔勒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执法范围调整为:中央企业、外地驻州企业、跨地区连锁经营;商贸、服务、娱乐、旅游、康体等用工人数60人以上(含60人)的企业以及新疆建设兵团农二师系统原有企业改制后新成立的各类企业(与农二师无行政隶属关系的用人单位),由巴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支队负责管理。

  另外,社会团体、民办文化、教育以及各类事务所等用工单位按审批权限分别由隶属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管理。建设领域(建筑、水利、交通、铁路)按建设项目审批权限由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归口管理。生产加工、交通运输、矿山开采等其他用工单位,按冠名划分,分级管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的劳动保障维权工作由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按行政管辖权限分别管理。

  州支队、各县(市)劳动监察大队在具体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查处违规违法案件时,在做出责令停业、吊销许可证和执照、2万元以上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以及其他有较大影响的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前,必须将拟做出的决定,报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和社会保险基金监察科审核备案后让主管领导审批。  (记者 王雪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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