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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交钱后领奖 如此“幸运”是骗局 州工商局提醒消费者: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超过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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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xjbz.gov.cn        [2008-2-29 12:07:50]         来源:巴州报社        点击:

  近日,家住库尔勒市天山绿苑的张先生总是接到一些中奖短信,称他的手机号码在某公司举办的一次活动中被抽为幸运号码,只要缴纳个人所得税1000元,就可以获得一台笔记本电脑。面对如此“幸运”,张先生举棋不定,他希望本报记者能够帮他咨询一下真假。

  昨日,就张先生所遇到的“幸运”,记者采访了巴州工商局12315消费者协会。工商人员说,随着邮政、通讯业行业的迅猛发展,大多数消费者往往会收到一些信件或者是手机短信,被告知在某次抽奖活动中,对于这种“好事”,要保持高度警惕,千万不要上当受骗。

  为此,巴州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发出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对任何需要先支付个人所得税、公证费才能兑奖的“中奖”,均不要相信;“中奖”活动主办单位是法定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

  通俗地说,就是消费者“中奖”后,办手续、领奖金奖品完全不需要以任何形式从自己口袋支出任何费用,不可信;公证处承办抽奖公证时会要求抽奖主办单位自己交纳公证费,不会由中奖者分别交纳;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超过5000元。

  任何抽奖式有奖销售所设奖项超过5000元都属于违法行为。对于超过5000元的抽奖式“大奖”,消费者一定要格外提防,不仅不能相信,还要向有关部门举报。  (记者 汪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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