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州长致辞 领导之窗 政务公开 人事任免 州长信箱 巴州视频 电子政务 办事大厅
首页>新闻>社会新闻>正文∷

文字:        『打印此页』

超市包装盒按商品计重忽悠消费者 质监人员提醒:包装食品重量不等于净重量
----------------------------------------------------------------------------------------------------
www.xjbz.gov.cn        [2008-4-29 11:28:53]         来源:巴州报社        点击:

  当消费者从超市买到包装好的各种食品时,有没有意识到你已为此付出了包装费的代价呢?

  4月24日,记者跟随巴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队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的超市、商场的计量器具、定量包装商品等进行检查时发现,部分超市存在将包装物计重,并按商品价格计价的问题。

  其实,超市所售事先已称好重量、并用塑料托盘和保鲜膜包装好的散装商品,在给消费者方便的同时,也让消费者不明不白地掏了冤枉钱。

  执法人员检查发现部分超市存在这种将包装物计重按商品价格计价、计量偏差严重的问题。执法人员表示,商品标签上所标注的重量应是净重量,不能含包装的重量,并已当场责令超市进行整改:称重商品必须除去包装(包扎)物的分量,以商品的实际重量与消费者结算。

  据了解,一个塑料托盘连同保鲜膜平均重量为6克—10克,一个塑料袋平均重量在2克—4克。对于多数重量在200克以下的预先包装商品,包装物已经固定占据总重量的5%至10%不等。超市的这种做法对于花椒、八角等价高质轻的干货商品,重量偏差可高达10%。

  以某超市销售红提葡萄销售价为28.5元/公斤为例,带塑料包装、塑料托盘一起称重为0.556公斤,经执法人员复称实际重量为0.544公斤,相差0.012公斤,多收了0.342元。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如此销售的商品主要是散装熟食、果蔬、蜜饯、干货等食品。

  执法人员说,国家《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重量在1千克以内、单价为每千克30元到100元的商品,其净含量负偏差不得超过2克;重量在500克以内、每公斤单价高于100元的食品,其净含量负偏差不得超过1克。因此,超市的这种经营手段已明显违反计量法规,侵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消费者今后若发现此类问题,可通过12365质监举报电话投诉。  (记者 付宁 通讯员 孙永久)

 相关新闻:
点播机不覆土超期不退换 12315指挥中心:商家未说明适用环境应退还购货款
一季度自治州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同比上涨8.9%
瓷砖存在色差 顾客投诉商家 经质监部门工作人员调解商家承担责任全额退款
19种不合格化妆品曝光
新买摩托车内带用两天就出问题 商家不换货 消协认为:无规定无约定责任期限为6个月
购买夏季服装应小心 尽量选择标牌上有国家纺织品强制性标准的商品
消费提示:“卡片时代”要关注对帐单 养成消费后保留刷卡小票的习惯
干洗店提前标注“说明”惹争议 工商部门:消费者干洗衣服时要做到“一看、二签、三查看”
我州举行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大会和库尔勒地区公开销毁假冒伪劣商品展示活动 刘进喜、韩建国、麦尔丹·木盖提、于英参加大
赠品忽悠消费者 “消法”来撑腰

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 主办   版权所有©
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计算机信息网络管理中心 承办   (0996)2689222 |  联系我们
新ICP备050010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