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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ww.xjbz.gov.cn [2008-5-7 10:26:11] 来源:党办督查室 点击: | ||||||||||||||||||||||||||||||||
博湖县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建立健全农村低保工作机制,狠抓各项措施落实,切实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确保农村低保工作顺利实施,维护农村政治经济稳定。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机构。把农村低保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成立了以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县委、县人民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副书记、副县长为副组长,民政、财政、农经、统计、发展计划等相关部门和单位为成员的农村低保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领导分工负责,民政部门牵头,其它部门积极参与,社会各界支持,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制定下发《博湖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和《博湖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及阶段性工作任务,将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年终考核。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分析研究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农村低保工作,设立农村低保资金专户,确保农村低保资金的专款专用和按时发放,为保证农村低保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 二、加大宣传培训,营造浓厚氛围。一是群众参与。扩大政策知晓面,让群众知道农村低保的重要意义和申请审批程序,增加农村低保工作的透明度,确保农村低保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二是广泛宣传。加大农村低保工作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通过在县电视台开辟专栏、播放专题片、制作宣传栏、发放宣传单、张贴标语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全方位、多角度宣传农村低保政策和惠民措施。印制维、汉两种语言宣传单5000余份,张贴标语3000余条,悬挂横幅280余条,出动宣传车45余次。三是强化培训。加大对各乡镇(场)分管农村低保的主要领导和低保工作人员培训力度,通过举办培训班、以会代训、参观学习等形式,使农村低保工作人员掌握农村低保工作的政策、法规,明确低保工作的保障条件、申报程序、保障标准、保障对象和资金发放程序,确保农村低保工作做到政策公开、工作透明、运作规范、有序运行。 三、完善低保制度、规范程序运作。结合实际,多次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赴各乡镇进行调研,建立健全《博湖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细则》、《博湖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暂行办法》等相关制度,确保农村低保工作依法有序开展。采取入户和走访相结合的方式,今年抽调75名工作人员对农村困难群众进行摸底调查。充分发挥由两委会成员和老党员、村干部、优抚对象、特困户等代表组成的评审委员会的作用,认真核实入户调查资料,准确审定符合条件贫困人员名单,同时将乌兰再格森乡和塔温觉肯乡确定为农村低保工作试点乡,由县财政解决30万元,作为农村低保启动资金,积极探索农村低保工作的新方法、新路子、新经验。坚持“三公开”(公开保障对象、保障标准、保障资金)、“三公榜”(县、村、乡三级评定小组分别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户进行张榜公示,公示7天后无异议的报乡(镇)、县人民政府审核)、“四表一证”(农村低保申请表、农村低保入户调查表、农村低保审批表、农村低保发放表,博湖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一拨一领”(县民政局按季度拨付各乡(镇)农村低保资金,农村低保对象按时领取本季度低保金的原则),做到规范有序操作。 四、确定实际标准,严格审查。在广泛调查的基础上,结合自治区农村贫困线标准,参考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指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随着经济发展水平、财政负担能力、农村居民生活水平、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变化适时调整。农村三无人员全额享受,其他特困人员差额补助。确定2007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700元。同时,按照逐步完善和动态管理机制的要求,建立了抽查核实制度,一年重新核定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使保障对象有进有出,保障金额有升有降。在2007年核查中,否决了未经公示的10户18人,调低了收入申报不实的6户10人,取消了因政策理解偏差导致收入界定不清的21户97人。目前,全县享受农村低保政策的贫困居民有614户、2148人,比2006年新增加107户936人,平均月人均补差14.6元,月发保障金2.4万元,年发放低保金28.9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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