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9月26日自治州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通过)
(一)
决定免去:
张汉东的自治州副州长职务。
(二)
免去:
李东宇的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马辉民的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三)
任命:
李首峰为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