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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15日自治州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一)
任命:
瞿思好为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杨志君、阿不都海力力·乃吉米丁、龙·巴图、钱新明、马利平为自治州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委员;
贺兴利、陈智娟、亚森·库尔班、楼伟荣、杨明仁为自治州人大常委会代表人事工作委员会委员;
李浩、矿岱、高双印、杨 勇、李建红、仇建华为自治州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委员;
其米格、美丽凯·吾斯曼、曹文宗、刘福才、赵永平为自治州人大常委会民族侨务工作委员会委员;
那孜提、吴文阳、谢银燕、刘建军、买买提·艾斯尔为自治州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委员。
(二)
决定免去:
免去张峰的自治州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职务;
范戈里的自治州财政局局长职务;
唐少洵的自治州交通局局长职务;
田新的自治州煤炭工业管理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濮玉东为自治州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
张会疆为自治州财政局局长;
徐军为自治州交通局局长;
唐少洵为自治州煤炭工业管理局局长。
(三)
任命:
马曙云为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四)
任命:
高晓营为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李毅为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