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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31日自治州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一)
免去:
刘刚的自治州人大法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二)
决定免去:
艾买尔·买明的自治州民政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安尼瓦尔·阿不拉为自治州民政局局长
(三)
免去:
艾克木江·哈德的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
艾山·玉素甫为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四)
免去:
艾山·玉素甫的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李毅的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娜松其米克的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任命:
艾克木江·哈德为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李图雅为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五)
批准任命:
赵卫东为和硕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晋平为尉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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