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dj.xjbz.gov.cn [2007-11-6 13:07:45]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广播电视事业管理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监督管理自治州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
(二)保证正确的广播电视宣传和创作发展方向,提高创作的深度与广度;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指导全州广播电视宣传工作。
(三)负责自治州境内用于广播电视节目接收与传送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并制定有关技术规划,指导广播电视系统在新技术方面的开发与应用以及技术维护和管理工作。
(四)按照统筹规划、宏观政策和法律法规对广播电视专用网络进行管理,指导本系统的建设与开发工作,保证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
(五)对直属单位的重大宣传工作进行协调、检查及节目质量评定,统一组织和管理其节目的传输覆盖。
(六)管理并指导少数民族语言影视剧的译制工作和广播电视播出质量监测工作。
(七)负责自治州广播电视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八)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1、办公室(安全保卫办公室)
2、总编室
3、科技和社会管理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