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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bzjsw.gov.cn [2007-11-6 13:08:15]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监督、指导全州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办理行政应诉和复议案件,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全州计划生育政策,推动有关部门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施综合治理。
(二)根据自治区确定的人口控制目标,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州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全州计划生育发展计划并对各县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责任目标情况进行检查评估;调查研究全州计划生育工作情况,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抽样调查;负责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参与全州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
(三)监督、检查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和避孕药具的管理及使用情况。
(四)制定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总体规划,组织实施计划生育重大科研成果和节育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五)制定全州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力量开展全州性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六)综合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做好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工作。
(七)组织实施计划生育专业教育和干部培训工作。
(八)指导自治州计划生育协会的工作。
(九)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1、办公室
2、计统科技科
3、宣教法规科
4、基层工作办
5、药具站
6、门诊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