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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州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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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sj.xjbz.gov.cn      [2007-11-6 13:08:23]

  一、主要职责

  (一)根据党和国家及自治区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巴州实际,研究提出自治州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战略目标并监督实施。

  (二)根据自治区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统筹规划与协调自治州卫生资源配置,制定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指导卫生规划的实施,对卫生工作实行全行业管理。

  (三)贯彻执行有关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

  (四)制定自治州境内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慢性病和其他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及防治措施并组织实施。

  (五)研究制定农村卫生、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工作。

  (六)依法监督管理血站、单采血浆站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

  (七)依法监督管理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卫生;组织实施食品、化妆品、消毒药剂、消毒器械、一次性使用医疗卫生用品的管理工作。

  (八)研究指导医疗机构改革,负责自治州各类医疗机构的审批和定期审核工作;根据国家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负责医务人员执业注册及医疗服务质量的管理;负责自治州卫生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

  (九)制定和管理自治州医学科学研究、医学教育和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医药卫生科研的攻关、新技术开发推广,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工作。

  (十)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发展自治州现代医药和传统医药(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

  (十一)统筹协调自治州爱国卫生工作,拟定自治州爱国卫生工作政策、措施及规划并组织实施;动员全社会参与爱国卫生工作; 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进行综合防治工作。

  (十二)组织开展自治州卫生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促进卫生行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十三)建立与完善自治州卫生信息统计体系,管理卫生统计与信息工作。

  (十四)促进发展各种卫生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五)在自治州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调度自治州卫生技术力量,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突发疫情、损伤、中毒等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蔓延。

  (十六)制定自治州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七)负责自治州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

  (十八)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1、办公室2、疾病控制科3、医政和法制科4、基层卫生和妇幼保健科

  (二)内设事业单位:1、自治州防治地方病领导小组办公室2、自治州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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