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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州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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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j.xjbz.gov.cn      [2007-11-6 13:08:53]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和指导全州林业行政执法活动,依法办理行政诉讼和复议案件。起草自治州有关林业方面的单行条例、办法(草案),并监督实施。

  (二)拟定自治州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监督全州林业建设资金及其它有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编制、制定自治州林业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审核、报批和实施。

  (三)拟定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退耕还林工程、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及速生丰产用材林为主的林业产业基地建设工程和国家公益林分类经营项目的规划、设计并负责重大林业建设项目检查验收的组织指导。

  (四)组织自治州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定级、估价;负责组织指导、审核和监督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培育和合理开发利用;组织编制自治州森林采伐限额,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报批并监督执行;监督林木、木材的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并对征用、占用林地依法进行审核报批,负责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并监督林地合理开发利用。

  (五)对包括木浆造纸、森林旅游、药材、林木花卉等在内的林业产业进行宏观的行政管理,指导林业经济体制改革。

  (六)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及平原天然林和河谷次生林的恢复发展工作;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组织指导各类林业基地及工程项目的建设和林木种苗管理;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花卉及林业工作站、监控站、护林站等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七)组织和监督、指导自治州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驯养、繁殖及濒危物种救护和陆生野生动植物及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等工作,指导国家级、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

  (八)制定自治州森林防火工作规划,并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州森林防火工作;指导全州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负责协调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资源的重大案件,组织指导全州森林病虫鼠害的防治检疫工作。

  (九)研究提出自治州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监管国有林业资产;负责审核、审报(批)林业建设项目;指导林业基础设施建设,负责林业基地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的预审、审核及审报(批),指导监督林业系统财务工作,负责各类林业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使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林业工业产品质量、标准的监督管理。

  (十)指导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木本药材、特种用途林)和风景林,花卉的培育和林业宣传报道、文化长廊建设工作。

  (十一)负责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及科技人员的宏观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林业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州林业队伍建设。

  二、机构设置

  (一)内设行政科室:1、办公室2、造林和林果业管理科3、森林和林政资源管理科4、发展计划和资金管理科。

  (二)下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1、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管理处(副县级)2、森林公安局3、绿化委员会办公室4、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5、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6、林木种苗管理站。

  (三)事业单位:1、州胡杨林科学研究所(州林业技术推广中心)2、巴音布鲁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3、塔里木胡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4、州苗圃5、州三北防护林建设管理办公室

  (四)直属企业:1、巩乃斯林场2、沙依东园艺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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