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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州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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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j.xjbz.gov.cn      [2007-11-6 13:09:21]

  一、主要职责

  (一)拟定自治州水行政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并依法监督实施。

  (二)统一管理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拟定自治州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自治州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发布自治州水资源公报。

  (三)拟定节约用水规定,编制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

  (四)按照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人畜饮水、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河湖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五)组织、指导全州水政监察和行政执法,承办水利局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法规宣教工作;协调并仲裁自治州境内水事纠纷。

  (六)拟定水利、水电、水产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指导水利行业的供水、水电及多种经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

  (七)编制、审查巴州境内的水利、水电、水产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及初步设计;组织水利、水电、水产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组织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监督实施。

  (八)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全州河流、湖库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利工程;组织、指导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水电电气化和乡镇供水工作。

  (十)组织自治州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的工程措施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

  (十一)负责水利、水电和水产方面的科技和外事工作;指导自治州水利队伍建设。

  (十二)承担自治州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自治州防汛抗旱工作,对重要河湖及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

  (十三)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内设科室:1、办公室2、规划计划财务科3、水政水资源科4、农牧水利科5、水土保持科6、建设管理科

  (二)事业科室:1、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2、水政监察支队3、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4、开都河流域规划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三)州水利局所属单位:1、巴州水利管理处2、巴州希尼尔水库管理处3、巴州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4、巴州水产处5、巴州车尔臣河流域管理处6、巴州若米河流域管理处7、巴州迪那河流域管理处8、巴州水利勘测钻井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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