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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z.xjjs.gov.cn [2007-11-6 13:09:35]
一、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建设事业(包括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和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等)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州建设事业的政策、法规以及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和监督实施;对全州建设事业进行行业管理。
(二)指导全州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负责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工作;承担对历史文化名城相关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检查指导城市建设档案管理。
(三)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风景名胜区建设和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风景名胜区的资源调查、评价和申报列级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规划的编制、评审、报批和监督实施,依法管理景区工程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用地审批、招投标备案、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等工作,对违法、违章建设项目进行查处;负责风景名胜区与其他部门、行业的协调工作。
(四)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自治州地方标准、建设工期定额 、建设用地指标、经济参数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五)指导全州建筑业管理工作,培育和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管理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制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相关中介服务管理的法规和规章并监督实施。
(六)指导全州城市和村镇建设,负责城市供排水、节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城市公共客运、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等行业管理;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指导城市市容环境治理和城建监察工作。
(七)指导全州住宅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州住宅和房地产业的行业管理,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指导和规范房地产市场。
(八)组织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九)拟定全州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技术经济措施;组织建设行业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合作交流、技术创新与成果推广应用工作。
(十)指导和管理建设行业的职工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开展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引导州内企业开拓国内国际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指导协调建设企业对外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
(十二)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机构设置:1、行政办公室2、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科3、建筑管理科4、房地产管理科(自治州住房改革和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5、设计标准定额管理科6、依法行政综合办公室
(二)局属各执法单位:1、巴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巴州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3、巴州博斯腾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处4、巴州建设工程抗震防灾领导小组办公室5、巴州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6、巴州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7、巴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8、巴州建筑劳保统筹管理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