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www.xjbz.lss.gov.cn [2007-11-6 13:09:42]
一、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 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订自治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编制自治州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国家、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条例,拟订自治州劳动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规则,依法行使劳动保障监督检查职权,指导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机构的工作。
(三)负责统筹规划全州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就业工作,研究拟定全州促进城乡就业的意见、措施;统筹规划和指导自治州劳动力市场的建设,制定劳动力市场、职业介绍服务机构的管理规则并实施监督;组织建立健全劳动就业服务体系。拟订企业下岗职工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规划、意见,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规范下岗职工工作程序;拟订落实农村劳动力有序流动的规定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四)综合管理全州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制订职业技能开发工作管理意见;建立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制订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划。根据自治州实际,制订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失业人员、下岗职工再就业的培训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督查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所(站)、社会力量培训机构的工作;制订劳动预备制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职工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指导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建设。
(五)综合管理全州劳动关系调整工作;指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制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实施意见和规划;制订劳动争议和社会保险处理制度及仲裁范围、规划,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险争议仲裁处理并监督执行;规范劳动争议仲裁办案制度,指导企业劳动争议处理调解委员会工作;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制订并监督实施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探亲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参与评定劳动模范的工作。
(六)根据自治区有关规定,拟订自治州企业工资指导线的有关规定;发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公布自治州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审核企业工资总额包干基数和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拟订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意见;贯彻自治区有关工资制度改革政策。
(七)拟订自治州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的意见和基本标准及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制订自治州社会保障工作发展规划,贯彻执行自治区社会保障工作方针、政策;监督检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程序及规定;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政策;对全州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行行政监督;制订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制订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规划和基金运营制度并组织实施。
(八)贯彻执行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的政策;审查认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保险业务的资格;制订自治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及配套意见,审定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
(九)综合负责和管理全州劳动和社会保障监督监察工作;研究制订劳动和社会保障监督监察工作规划,依法行使监督检查职能;对全州贯彻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工作管理制度;对州直用人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年度审验。依法承办本系统行政应诉和复议案件工作。
(十)承担全州劳动和社会保障统计、信息工作;综合协调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报送工作;组织自治州劳动和社会保障普法工作、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三优”文明窗口评审工作,指导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工作。
(十一)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1、办公室(法制科)2、劳动社会保险科(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3、就业培训科4、劳动工资保险科5、劳动保障监察科6、劳动保障争议仲裁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