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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zj.xjbz.gov.cn [2007-11-6 13:10:40]
一、主要职能
(一)制订自治州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自治州民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二)根据国家社团管理办法,负责全州社团、跨县市社团及其分支机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规范会费收费标准和财务管理,监督社团活动,指导监督各县市社团登记管理工作。
(三)根据国家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法规,负责自治州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监督各县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管理工作。
(四)负责自治州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退伍军人安置工作,负责革命伤残人员和革命烈士的评定申报工作,承担自治州双拥工作领导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指导全州拥军优属工作。实施优抚对象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优待抚恤办法。
(五)负责自治州救灾救济工作,接收、管理和提出救灾款、物分配方案,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组织全州社会福利募捐活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拟定农村五保户供养和城乡社会困难户的救济标准、办法。
(六)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研究拟定全州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指导各县市制定保障标准,落实保障政策。
(七)指导全州城乡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制定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规定及办法,指导和推进社区建设。
(八)负责全州婚姻殡葬登记管理和儿童权益保护工作,积极倡导婚姻习俗改革,指导涉外儿童收养业务;指导协调殡仪所、殡仪馆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州行政区划工作,研究和制订自治州行政区域规划,协助自治区民政厅承办与我州毗邻省、区、地、州边界勘界工作,负责自治州行政区域内边界线段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承办乡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和地名的命名、更名的审批呈报工作,规范全州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十)拟订和实施全州社会福利发展规划,推动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发展;指导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和福利院的建设与管理,组织指导自治州社会福利募捐活动。
(十一)负责全州民政事业财务工作,指导、监督各县市民政事业费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州民政系统的行政审批工作和行政复议、诉讼工作。
(十二)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1、办公室
2、救灾救济科
3、最低生活保障科
4、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5、优抚安置科
6、区划地名和民间组织管理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