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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jj.xjbz.gov.cn [2007-11-6 13:11:18]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自治区关于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组织研究制定自治州的科技发展战略、规划,以及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政策法规。研究确定全州科技发展的布局和优先领域。会同有关部门推动科技兴行业、科技兴县市的工作和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全州科技创新能力,推动全社会的科技进步和科技事业发展。
(二)组织制定自治州重点科研、科技兴农、科技兴州启动项目等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国家,自治区在巴州实施的重大科技项目。
(三)研究提出推进全州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自治州有关部门和各县市的科技体制改革工作。研究提出加强全州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工作。
(四)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负责归口管理的科技兴州启动项目经费、科技三项费用、科技专项资金和科技发展基金的预、决算及其使用的动态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运用行政、经济手段,加强对科技活动的调控。
(五)负责农村科技示范活动,负责推荐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工作。
(六)指导和管理全州民办科技工作,负责审批新设民办科技机构和民营科技企业,并做好归口管理工作。
(七)协同有关部门提出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性,促进科技人才成长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科技管理干部、科研学术带头人以及其他科技人员的重点培训工作。
(八)管理科技外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批科技人员的出国(境)以及外国人为科技来访等事项。组织、协调重大的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
(九)归口管理全州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等工作。协调全州科学技术服务工作,推动科普工作发展。指导全州科技咨询和服务工作,促进科技咨询,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推动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组织科技人员参与自治州科技、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的研究、咨询活动。
(十)负责自治州科技信息、科技宣传、科技统计等工作,促进自治州科技信息网络建设。
(十一)指导和协调自治州各部门、各县市的科技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和自治区科学技术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1、办公室2、科技发展科3、科技管理科。
(二)下属机构:1、科技情报研究所2、科技开发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