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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州政府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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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xjbz.gov.cn/fzb/      [2007-11-6 13:12:07]

  一、主要职责

  (一)在本级政府的领导和上级政府法制机构的指导下,具体承担本级政府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工作。

  1、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对涉及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执行等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实施情况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本级政府报告,并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

  2、具体承办本级政府确认和公布所属各部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工作;协调处理本级政府各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生的矛盾和争议,或提出处理意见,报本级政府决定。

  3、指导本级政府各行政执法机构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并督促、检查其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错案责任追究制以及履行行政复议职责为重点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制的贯彻和落实。

  4、具体承办行政执法证件的审核和行政执法监督证件的核发工作;组织和指导本级政府所属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培训、考核。

  5、参与本级政府组织的专项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6、负责本级政府各执法部门重大行政处罚行为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行政管理相对人不服本级政府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而要求听证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对本级政府制定的涉及法制事项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核把关;负责本级政府各部门和下级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清理以本级政府名义发布实施的规范性文件,组织指导下级政府和本级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负责办理上级机关发送本级政府征求意见的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汇总和上报事项。

  (三)依照《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职责,具体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事项;受本级政府委托办理本级政府管辖的行政赔偿案件有关事项。监督、指导本级政府各部门和下级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协调、指导本级政府各部门和下级政府的行政赔偿工作。承担本级政府和本级政府各部门以及下级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分析和上报备案工作。

  (四)开展政府法制宣传,承担国家和自治区法规汇编征订发行工作;承担本级政府和下级政府法制机构工作人员的法制培训和教育工作。

  (五)组织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和政府法制工作研究与交流,为本级政府及有关单位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六)承办本级政府和上级政府法制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1、执法监督科

  2、行政复议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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