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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州外侨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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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xjbz.gov.cn      [2007-11-6 13:06:48]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外事、侨务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上级主管部门及州委、州人民政府关于外事侨务工作的指示、决定。

   (二)研究自治州外事、侨务工作的重大问题,了解和掌握外事、侨务工作情况;协调自治州重大外事、侨务和涉外涉侨活动,负责或协助处理自治州重大涉外涉侨事务。负责自治州党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

   (三)负责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工作;按规定审批或审核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及邀请外国(境外)和港澳人员来访事宜。

   (四)负责组织接待来自治州访问的国宾、党宾和其他重要外宾以及港澳地区和海外华侨、华人的重要人士;接待来自治州进行公务活动的外国驻华外交人员以及进行采访活动的外国记者;统筹安排自治州党政领导的外事活动、出访考察及对外交往活动。

   (五)承办全州因公出国人员的护照、签证和应邀来访人员的审批、申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处理重大涉外案件及其他涉及外国人管理的重要事项;负责外侨管理工作。

   (六)负责自治州国际交流事务及与港、澳地区的交往事宜;负责自治州与外国州、市、县缔结友好关系工作,管理和指导友好城市交流及其他民间对外交流工作。

   (七)负责管理全州外国专家、留学生、实习生和“三资”企业中外籍人员的涉外事项;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国外智力引进和出国培训工作。

   (八)根据上级部门规定,向自治州有关部门提供国际形势、对外政策和重大国际问题的宣传材料和对外表态口径。

   (九)负责或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国际与国外有关机构和人员以及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捐赠款物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引进外资、侨资、技术、 人才和开拓国际市场、促进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等外事侨务为经济建设服务工作;指导和促进兴办侨属侨资企业。

   (十)开展对华侨、华人及其社团和港澳同胞的友好联络工作;依法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会同有关部门维护华侨的合法权益;协调华侨回州的定居安置工作。
 
   (十一)配合纪检、监察和国家安全、保密部门检查外事纪律及国家安全、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违反外事纪律问题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十二)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1、综合科

    2、外事侨务科(对外友好协会办公室、对外友好交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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