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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xjbzly.com [2007-11-6 13:07:09]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旅游行业行政法规、行业标准规范,并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实施意见;研究拟定自治州旅游业发展的政策和规划;拟定旅游业管理行政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拟定自治州国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及实施方案;组织自治州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
(三)负责自治州旅游业务的宏观管理,指导自治州域内的旅游工作。
(四)组织自治州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引导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指导县市旅游项目的规划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对纳入自治州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的旅游建设项目及配套设施进行论证和审查、审批;监督检查自治州旅游行业项目建设和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负责自治州旅游统计工作。
(五)对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事业单位进行行业管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旅游涉外事务经营者的定点工作;审核报批经营国际、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公司);审核报批四星级、五星级以上饭店的星级评定工作,组织审批三星级(含三星级)以下涉外旅游饭店的星级评定工作;负责对旅游购物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指导;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创建优秀旅游城市工作。
(六)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七)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和等级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和社会保障工作。
(八)完成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机构设置
1、办公室
2、旅游规划开发科
3、质量规范管理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