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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xjbz.gov.cn [2007-11-6 13:08:01]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参与草拟自治州审计法规;制定审计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领导、协调、监督各县市审计机关的业务。
(二)向自治州人民政府报告和向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经济调控措施的建议。
(三)对自治州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四)对自治州本级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自治州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结果报告。
(五)对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六)对国家的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七)对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八)对国家建设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九)对政府部门管理的和社会团体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 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十)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 计监督。
(十一)对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本级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的事项开展审计监督。
(十二)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向有关地方、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向自治州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审计调查结果。
(十三)对自治州各部门、国有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十四)对依法独立进行社会审计的机构进行指导、监督、管理。
(十五)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1、办公室
2、法制科
3、财政与金融审计科
4、行政事业与社会保障审计科
5、经贸审计科
6、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科
7、固定资产投资与外资审计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