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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州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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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xjbzsfj.gov.cn      [2007-11-6 13:10:05]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自治州司法行政工作的意见、规定及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安排,并监督实施。

   (二)监督和指导焉耆监狱、 劳教所执行刑罚和改造罪犯的工作;协管自治区焉耆监狱各项工作。

   (三)负责管理自治州劳动教养工作。

   (四)制定依法治州、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

   (五)指导管理监督全州律师、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证机构及公证业务活动;组织落实自治区律师、公证学会、协会委托承办的工作。

   (六)指导自治州司法行政机关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及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组织指导对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帮教工作。

   (七)组织指导管理全州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指导全州司法行政干部的培训和执法人员培训工作。

   (八)依法负责全州仲裁机构的注册登记工作。

   (九)指导和管理全州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十)指导全州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协助县市党委、政府管理县市司法局领导班子;负责全州司法行政系统的警衔评审工作。

   (十一)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及枪支、弹药、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

   (十二)组织管理自治州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十三)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承担自治州依法治州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机构设置

  1、办公室

  2、政工科

  3、公证律师工作管理科

  4、监狱劳教和基层工作管理科

  5、法制工作管理科(自治州依法治州办公室、司法鉴定仲裁机构登记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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