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人:阿力甫·吐尔地
自治州政协九届五次会议第2007327号提案的答复
阿力甫·吐尔地委员:
你在州政协九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提高市维吾尔医医院医疗保险住院病人结算标准的提案》(第2007327号)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二款(二条)规定:自治州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行州级统筹,全州所属县市为一个统筹单位。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含中央、自治区驻州单位,国家、自治区另有规定的除外)都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自治州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执行统一的政策和标准。
二、根据《关于调整库尔勒市维吾尔医医院等三家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结算标准的通知》(巴劳社险字〔2006〕48号)规定:市维吾尔医医院调整后的住院结算标准为1150元。
三、我市将组织市维吾尔医医院对调整后的现行结算标准进行核算,如存在不足,将尽快上报相关资料,报自治州相关部门申请进行调整。
主管领导:董斌 职务:库尔勒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联系电话:2022762
承 办 人: 王泽荣 职务:库尔勒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干部
联系电话: 2026080
库尔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