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 目的
为预防和及早发现、及时处理、有效控制人类鼠疫疫情,防止疫情扩大蔓延,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鼠疫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结合巴州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按照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工作原则,负责辖区内突发鼠疫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自治州境内发生的,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1)发生人间鼠疫疫情。
(2)动物间鼠疫在一定范围内发生流行并有可能波及到人间。
(3)州外发生人间鼠疫有可能传入或者已经传入我州。
(4)发生不明原因疾病死亡经检查或尸检确诊为鼠疫病例。
1.4 突发鼠疫事件的分级
本预案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病型)、流行程度、波及范围,参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的划分级别,将突发事件划分为特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
2、应急反应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
3、监测、预警与报告
3.1 监测
3.1.1 县、乡、村“鼠疫三级监测网”
且末、若羌两鼠疫自然疫源县卫生行政部门均应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鼠疫三级监测网实施方案》的规定建立县、乡、村“鼠疫三级监测网”,监测网络的各级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均有责任和义务发现、报告突发鼠疫事件或疑似鼠疫事件。
3.1.2 人间和动物间鼠疫疫情监测
州及且末县、若羌县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鼠疫监测方案》的要求开展人间和动物间鼠疫监测工作,综合评估监测数据,分析流行态势,对早期发现的潜在隐患和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按本预案规定的报告程序和时限及时报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均负责建立和执行“首诊负责制”,严格门诊工作日志制度以及突发事件疫情报告制度,及时发现“不明原因高热病人”或“疑似鼠疫病人”,负责突发事件疫情监测信息报告。
3.2 预警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提供的监测信息,按照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其对公众身心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按照本预案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及时做出相应级别的预警。同时,根据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影响范围及时升级或降低预警和反应级别。在下述特定情况下可以提高预警和反应的级别。
(1)在旅游景区或非鼠疫自然疫源地发生动物间鼠疫流行,但未发生人间鼠疫疫情,可由当地人民政府发出预警(Ⅳ级);
(2)在非鼠疫自然疫源地发生突发事件,可相应提高预警和反应的级别;
(3)在区域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突发事件,可相应提高预警和反应的级别;
(4)在学校、大型集市等人口聚集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可相应提高预警和反应的级别。
3.3 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事件及其隐患,有权向上级政府或有关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3.3.1 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1)各县市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鼠疫监测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