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简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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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xjbz.gov.cn        [2007-10-31 17:41:05]         点击: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建立统一、规范、科学、高效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充分动员行政资源和社会资源,增强全社会快速反应能力,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失,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编制依据
    根据《宪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实施预案。

   (三)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上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 (一般)。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自治州行政区域内可以预见的各类重大、特大突发公共事件。

   (五)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健全机制。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预防为主,平战结合。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州委、州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条块结合,整合资源,避免重复建设。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六)应急预案体系

    自治州应急预案体系包括:1、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自治州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自治州应对特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由州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实施。 2、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自治州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数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3、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是自治州有关部门、直属机构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预案。4、突发公共事件各级应急预案。具体包括:各县市人民政府及其基层政权组织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上述预案在州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分别制定。5、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应急预案。6、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并报当地人民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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