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州城市供排水突发事件和供热、燃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简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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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xjbz.gov.cn        [2007-10-31 17:48:44]         点击:

  一、总则

  为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城市供排水、供热、燃气等行业重大突发事件及事故,及时、高效地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机构与职责

  城市供排水、燃气、供热突发事件和事故的应急体系,包括州、县市人民政府的应急组织以及各相关市政公用经营企业的应急组织。

  三、应急响应

  城市供排水、燃气、供热等突发事件和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向当地工作组报告,并拨打110,119、120求助,同时组织相关人员做好事故现场的抢险、疏散等紧急处置工作。工作组接报后应立即启动城市供排水、燃气、供热等突发事件和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第一时间迅速向指挥部办公室以电话、传真等形式或直接报告,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重大安全事件(故)信息后,应立即报告指挥部,由指挥部决定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四、事故报告

  1、报告原则和程序
  城市供排水、燃气、供热等突发事件和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将发生事故情况报告当地工作组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它有关部门。

  2、报告内容
  (1)事件(故)或险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类别、人员伤亡情况,设施损失及可能造成影响的情况;
  (2)事件(故)或险情的基本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采取的紧急抢险救援措施,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或群众生命、财产损失情况;
  (3)险情或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或基本结论;
  (4)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及报告时间。

  五、事故处置
  
  1、州、市县及各供排水、燃气、供热企业等各级抢险应急组织机构应遵循“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科学有效”的原则,共同做好城市供排水、燃气、供热等突发事件和险情及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2、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安全事故或经济损失巨大,并产生重大社会、政治影响的事故,由指挥部派出督察组现场监督、协助当地工作组研究处置方案,及时向州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报告有关情况。

  3、县市工作组,在指挥部和当地政府的领导指挥下,立即启动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迅速赶赴现场,按照抢险救援指挥命令和抢险应急预案中的职责分工,会同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共同做好抢险救援工作,会同安全监督、工会、纪检监察等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当地政府和指挥部报告。

  4、城市供排水、燃气、供热等市政公用事业经营企业,在公安、消防等专业抢险力量到达现场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的抢险应急救援预案,全力协助开展事故抢险工作。同时协助有关部门保护现场,维护秩序,妥善保管有关证物,配合有关部门收集证据。

  六、应急终止

  1、县市工作组根据安全事故抢险工作进展情况决定应急救援的终止,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指挥部、州人政府以及自治区建设厅报告。

  2、抢险应急状态终止后,各有关单位应及时作出书面报告。

  七、保障工作

  1、各县市工作组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排水、燃气、供热等突发事件和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各县市工作组以及各相关市政公用企业,要按照政府统一部署,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突发事件和重大安全事故的有关知识的宣传,增强预防重大安全事故常识和防范意识,提高防范和应急反应能力。

  3、各县市工作组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区内的城市供排水、燃气、供热等突发事件和重大安全事故抢险应急工作基本人员力量进行摸底检查,做到心中有数,必要时组织跨地区的应急求援。

  4、各县市工作组要组织好三支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基本人员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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