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自治州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能力,保证迅速有效地处理突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建立统一、规范、科学、高效的突发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体系和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增强各相关部门的快速反应能力,提高处置突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巴州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快速、协调、持续发展。
(一)应急救援工作原则
重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
1、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相互配合、快速高效、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
2、以事故发生单位和发生地人民政府为主组织救援;
3、事故发生单位承担救援费用;
4、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支持、配合事故救援,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二)适用范围
1、本预案适用于自治州行政辖区范围内发生的一次死亡3人或以上、一次急性职业中毒10人或以上、一次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或以上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事故。
2、自治州行政区域内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在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或者处置过程中,由于自然、人为、技术或设备的原因,引起泄漏、污染、燃烧、爆炸,造成危害人员生命财产损失的重大事故。
3、事态严重,如处置不当可能迅速蔓延,对周边地区的设施、人员和环境构成严重威胁。
4、事故特殊,本单位难以处置,需要专门力量参与救援。
二、危险化学品事故分类分级
危险化学品事故分为:危险化学品泄漏、危险化学品火灾、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火灾、易燃液体火灾等四大类。
危险化学品事故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共四级。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四、应急救援通讯和报告
(一)通讯
州电信部门设置紧急呼叫专用电信网络,需要紧急呼叫时通过专用电信网络,达到迅速呼叫的目的。联系电话见附件。
(二)事故报告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当地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和公安、环境保护、质检等部门,各部门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县市人民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按照本辖区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好统一指挥和协调工作。县市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和环境保护、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按照当地应急救援预案要求组织实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诿。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当县市人民政府确定危险化学品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立即向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报告,请求州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给予支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通知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开展救援工作。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立即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如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部位;
2、事故简要经过、遇险人数和遇险位置;
3、事故原因和危险化学品储量、性质等内容;
4、事故现场的当前情况,如危化品继续泄漏(爆炸)和波及范围;
5、事故抢险处理情况和采取的措施,并附示意图;
6、提供准确的事故设备设施位置以及有关技术资料和事故抢险的安全通道、避灾路线,并附示意图;
7、事故单位现有救灾设备和物资情况;
8、抢险救援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