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为加大安全生产管理力度,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和人员伤亡,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总段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快速高效。
2、以事故发生基层单位为主,组织自救。
3、事故发生单位承担救援费用。
4、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支持、配合事故救援,并提出事故救援所需的一切便利条件。
二、组织领导
库尔勒公路总段成立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配合上级有关部门,统一组织指挥单位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指挥部主要职责:
(1)统一协调各单位应急救援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2)组织制定并实施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方案;
(3)全面掌握事故的性质以及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结合事故现场实际采取果断措施,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4)统一调配救援的人员、物资、药品、器材、设备;
(5)适时批准进入和终止紧急状态;
(6)做好事故救援安全保护,确保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指挥部内设办公室、救援组、善后组和后勤保障组。
1、办公室(设在劳资科)
2、救援组
3、善后组
4、后勤保障组
(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由公路总段、公路段两级组织机构,总段以预案下发后,各段需制定和建立本单位预案组织机构。
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公路段必须启动本单位应急求援预案,迅速组织救援。需启动总段应急救援预案时,应急救援预案应纳入统一管理,接受总段救援指挥部的指挥。
三、应急准备
成立总段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中心,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常设机构,承担着总段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研究制定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总体方案:负责组织机构协调各段所发生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2、组织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演练、指导、并督促各单位的事故救援演练工作。
3、负责建立总段所属各单位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系统。
4、承担总段救援指挥部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应急处理
1、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向总段报告,总段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应迅速启动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封闭并保护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及物资,疏散事故抢险区域人员,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2、总段、各公路段接到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启动本单位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迅速组织救援工作。同时在24小时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总段根据事故性质和严重程序,迅速通知并调动各种应急救援力量、设备和物资、实施应急救援。
4、必要时,责令受到严得威胁的单位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撤离、疏散人员。
5、参加现场救援处置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救援方案实施救援,未经指挥部批准,不得擅自改变计划。
(一)预案启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启动本应急救援预案:
1、事故单位发生一次死一人(或重伤3人)以上事故的。
2、事故单位发生重、特大且影响特别恶劣的生产安全事故的。
3、本预案启动后,总段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立即通知有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实施救援。
(二)救援终止
1、由总段救援指挥部宣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终止。
2、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向有关机构提供事故调查处理所需的有关情况和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