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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整治坚决关停重污染企业——专访巴州环境保护局局长范湘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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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xjbz.gov.cn        [2008-7-8 10:07:16]         点击:

  当前,自治州环境总体质量如何?今后将如何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双赢”?7月7日,本报记者就全州水污染防治、废水再利用工作情况、今后环保部门将采取哪些举措严控环境污染,采访了巴州环境保护局局长范湘平。

  发展与环保矛盾凸现

  据环保部门统计数据显示,北四县(含农二师)共有50余家工业企业排放废水,年废水排放量约为1000万吨;这些企业绝大部分生产废水基本没有在厂内进行有效处理,超标废水都直接或间接地排入博斯腾湖。库尉地区工业废水年排放量为1500万吨左右,绝大部分工业废水超标排放,每天约10万吨的废水直接排入库尉氧化塘。

  范湘平说,随着自治州经济的快速发展,各地围绕特有的资源优势大力招商引资,新改扩建了一批资源加工型企业,但快速发展的工业与环境污染的矛盾日益凸现,部分企业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已经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了自治州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新上企业必须“三同时”

  范湘平说,各地要严格执行环保第一审批权制度,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严格办理环评手续,尤其要严格审批水资源消耗高,废水排放量大的项目。同时,认真落实“三同时”制度,新上企业必须严格做到环保设施“三同时”,在开工生产的同时必须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

  各级环保部门要对现有企业的污染治理工程加强监管,确保按期完成治理任务,实现达标排放。北四县环博斯腾湖周边的企业,污染物必须尽快做到达标排放,COD排放浓度必须达到150mg/L以下。如不能达标排放,将采取限产限排措施,并依法给予处罚和足额加倍征收排污费。

  范湘平说,自治州积极完善污水处理设施根本目的是让废水得到再次利用,为生态恢复和建设做贡献。

  坚决关停重污染企业

  范湘平说,排污企业要按照环保要求规范生产及排污行为,所有新建项目必须配套污染治理设施,严禁企业修暗沟、暗管偷排废水,严禁以渗坑方式排放生产废水。对长期以“试生产”名义排污,不进行“三同时”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治污设施不配套的企业,必须停产治理。

  同时,环保部门尤其要严格执行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对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范湘平说,必须坚决关停和取缔能耗物高、污染严重、生产工艺落后以及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尤其是再生造纸企业、废塑料颗粒加工企业,以及生产设备简陋、工艺落后无废水治理设施的小型番茄酱加工企业。

  力促企业治污减排

  近年来,虽然自治州的环境质量总体有所改善,但全州生态环境仍然十分脆弱,环境形势依然严峻。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超标排污的企业已经占用了很大一部分环境容量,并造成了局部区域的环境质量下降,已经影响了全州工业的可持续发展和协调发展。

  范湘平说,目前,国家环境部、自治区环保局为了有效控制污染,严格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如果不加大污染治理力度,完成减排任务,将直接影响自治州重大项目的招商引资,进而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  (记者 张慧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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