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是自治区第21个普法宣传教育月。为提升我州社会组织内部治理水平和能力建设,引导社会组织自觉依法依规开展活动,巴州民政局26日组织开展了一场社会组织法律政策宣讲。
此次活动特邀请新疆首邦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付娜娜、雒利春授课。他们围绕民法典中社会组织相关法条、《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与招标要点,对参训人员进行了详细讲解。
什么是社会团体?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哪些条件?在职公务员能否兼任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社会团体能否组织盈利性活动?在宣讲中,律师通过互动问答和以案说法的形式,向在现场聆听宣讲的社会组织负责人进行了深入的讲法、析理。
巴州阳光志愿者服务协会负责人李晓红说:“这次培训我收获很大。下一步,我们要对照法规制度,对各项工作是否符合相关要求进行逐一梳理,列出整改清单和改进措施。”(记者 李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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