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车尔臣河大石门水利枢纽工程供水
定价政策解读
一、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4.《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8号令)
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价目录(2023年版)》
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新发改农价〔2024〕189号)
二、制定过程
2025年9月8日,州水利局向州发展改革委申请核定新疆车尔臣河大石门水利枢纽工程供水价格。州发展改革委依法依规按照定价程序开展核价。
2025年12月15日组织州水利局、第二师发展改革委、第二师水利局、且末人民政府召开大石门水利枢纽工程供水定价事项商讨会,就供水价格收费标准达成共识。
2025年12月16日向用水地区、行业主管部门及第二师相关单位及社会各界人士(网络)开展书面征求意见。
2025年12月23日完成州发展改革委合法性审查工作。
2025年12月25日完成征求意见工作。
2026年1月21日经州发展改革委定调价委员会审定通过。
2026年1月27日州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讨论,同意提交州人民政府常务会审议。
2026年3月16日通过州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审议。
三、政策解读
本次定价方案包含主要定价依据、成本测算情况、拟定定价标准、明确经营主体责任及收费标准执行时间。
关于成本测算情况。大石门水利枢纽工程核定定价总成本11254.13万元,最终核定经营性业务成本7642.65万元。按照《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根据初步设计中供水业务收入占经营性业务收入的比例(12.83%)核定供水业务定价成本为980.58万元。
定价标准。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新发改农价〔2024〕189号),供水价格为0.0236元/立方米。
关于明确经营主体职责。该定价方案明确巴州大石门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收取新疆车尔臣河大石门水利枢纽工程供水水费,要求企业开展价格公示、完善供水计量设施等职责。
关于收费标准执行时间。明确该收费标准为2026年4月19日起执行。
四、需要重点说明的事项
考虑到大石门水利枢纽工程供水是首次定价,价格水平不宜过高,本金暂不纳入本次定价测算,在后期新一轮监管周期逐步纳入。因本次监审周期无税金产生,税金因素不纳入本次定价测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