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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09年自治州普通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
2009-06-03 00:00
高中 招生计划 通知
关于下达《2009年自治州普通高中阶段教育
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教育局、州教育局石油教育分局、州直各中学:
为了加强高中阶段招生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做好我州2009年普通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现将经审查批准的《2009年自治州普通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计划》(见附表)下达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全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由州教育局统筹管理。州教育局将依据各类教育发展政策、县市上报招生计划及高中会考合格率等因素综合审定招生计划,各县市和学校要严格按州教育局审批的招生计划(见附表)进行招生。
二、坚持和完善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继续推进初中以学科考试等级、综合素质评定等级和体育考试等级等为主要依据的招生录取方法。
三、适度稳定发展普通高中教育节奏和规模。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采取措施鼓励和引导初中毕业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实现普通高中招生与中职招生比例为6:4的目标。
四、实行招生学校宣传材料、招生简章审批制度。任何未经审批的办学单位不得组织招生,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范围和规模。对于超出计划招生的学校,州教育局将不予建立高中会考考籍、不予办理高考手续。
五、建立健全招生制度,保障普通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实行招生公示制度,积极推行高中招生“阳光工程”。要对高中招生政策、制度、招生计划、录取标准和方法、办学条件、收费项目和标准等向社会公示。
六、高中招生只限招收参加2009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的学生,未参加当年自治州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的学生原则上不予录取,确有特殊情况在我州高中就读,但必须到县市、州教育局批准备案。
七、要加强高中借读生管理。考生本人及父母户口为外地的初中毕业生原则上高一招生时不予录取,确有特殊情况者可在我们高中借读,但必须到县市、州教育局批准;户口为区外在本州高中借读学生不占高中计划,在高一录取时学校应向借读学生及家长告知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并与家长及借读学生签订本人不参加本地高考的协议书备案。
八、严格执行高中招生的“三限”政策(限人数、限钱数、限等级),高中招生班额控制在56人以内。收费办法、收费标准按《关于印发〈自治区普通高中分类收费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自治区普通高中收费标准〉的通知》(新发改收费[2007]1497号)精神执行。
九、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含原自治区重点高中):巴州第二中学、库尔勒市第四中学、和静县高级中学和轮台县第一中学应将30%的计划外招生计划分配到招生范围内的初中学校(巴州第二中学招生范围为八县境内,库尔勒市第四中学范围为本市境内,和静县高级中学、轮台县第一中学范围为本县境内),并向薄弱学校倾斜。巴州第一中学、巴州蒙古族中学面向全州招生。普通高中计划外招生比例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的15%。
十、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到政府及教育部门形象,关系到高中学校自身的发展。各县市教育部门和学校对此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增强招生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使高中招生工作让人民满意。
十一、高中招生工作结束后,各县市教育局及学校要及时上报招生工作总结。
附件:自治州下达2009年普通高中一年级招生计划一览表
二○○九年六月三日
admin
索引号:JJ007-2300-2009-00001
发文字号:巴教教字〔2009〕74号
公文种类:
有效性:
发文机关:巴州教育局
成文日期:2009-06-03
发布日期:2009-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