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校服,大规范;小细节,大民生。为切实保障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规范全区中小学生校服选用、采购、质量安全等环节,下面这些相关政策规定请广大家长、学生知晓。

01自愿选购,不强制、不挂钩
校服选购坚持自愿原则,学校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校服,不得将校服穿着与入学、评优评先、日常考勤、校园活动挂钩,不得以仪容仪表等为由设置穿着门槛。学校及教师不得指定校服品牌或购买渠道。

02民主决策,家长全程参与
学校启动校服采购前,须经“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并征得拟采购年级三分之二以上家长同意。学校应组建由管理人员、教师、家长、学生和社会代表共同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其中家长和学生代表占比不低于80%,从款式确定到企业筛选,从采购监督到质量验收均全程参与,学校不得单方面决定。

03分学段采购,不频繁更换
校服采购遵循“适用、实用、够用”原则,按3年一个时段执行,即小学1—3年级、4—6年级、初中阶段、高中阶段,分时段在起始年级采购,毕业年级不组织采购。校服款式一经确定须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频繁更换。
原有款式获得多数家长和学生认可的,应当继续沿用,不得禁穿老款校服。

04严把质量关,不合格决不发放
入校校服必须符合《中小学生校服》(GB/T 31888-2015)、《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 18401-2010)、《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 31701-2015)等国家标准,重点严控甲醛、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pH值、服饰绳带等安全指标。直接接触皮肤部分棉纤维含量标称值不低于35%。不达标的校服一律不得发放给学生。

全区推行校服“双送检”制度,供货企业出厂送检合格后,学校再随机抽样送第三方机构复检,检测费用不向家长收取。每件校服须具备齐全的成衣合格标识,标注纤维成分及含量、安全类别。并附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质量检验合格报告。
自2026年7月1日起,国家新修订的《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学生服应当经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出厂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学生、家长自行购买校服时可主动查看。
05信息公开,全程接受监督
学校须通过校园公告栏、公众号、家长群等渠道,将校服选用工作方案、供货企业、款式、价格、质量标准、质检报告、售后服务等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家长有疑问可向学校提出,相关问题皆得妥善处置后,方可签订采购合同。每学年,学校应组织开展满意度调查,满意率须达标且征得拟购年级三分之二及以上家长同意后可续签合同,严禁自动续签。

06规范签约缴费,严禁家委会代签代收
校服采购合同由学校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直接与供货企业签订,严禁委托家长委员会代签合同、代收费用。校服费用由学校依规代收代支,专款专用,或由家长直接支付给供货企业,不得转入任何个人账户。

07关爱困难群体,做好售后服务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等,学校要采取多种措施无偿提供校服。如遇尺码不符、面料瑕疵等问题,家长可向学校反馈。学校应第一时间对接供货企业,履行退换、赔付等售后服务。

如发现学校存在强制购买、违规收费、暗箱操作等行为,请向教育行政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让我们共同努力,让每一套校服都穿得安心,让每一个孩子都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