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科室、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局
根据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巴政办发[2012]39号)和州委组织部、州人社局、州公务员局《关于自治州政府机构改革科级及其以下干部人员定岗有关问题的通知》(巴人社发[2012]47号)及州公务员局《关于加快推进自治州政府机构改革期间干部人员定岗工作的通知》(巴公局函[2012]49号)文件精神,现已进入科级及其以下干部人员定岗阶段。为了加强我局干部队伍建设,激发干部队伍活力,提高行政效能,促进机关廉政建设,现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及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推进我局工作发展为目标,实现干部职工岗位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进一步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建设一支作风精干、勤政廉洁、办事高效、素质过硬的干部职工队伍,确保全局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此次人员定岗工作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和依法办事原则。使定岗定员成为既体现机构改革成果,又推动公务员制度全面实施的实践过程。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2、《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3、《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
4、《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
5、《关于印发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巴政办发〔2012〕39号)
6、《关于自治州政府机构改革科级及其以下干部人员定岗有关问题的通知》(巴人社发〔2012〕47号)
三、组织机构
为保证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巴州科技局机构改革人员定岗人事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王亚辉 州科技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副 组 长: 买买提明·卡德尔 州科技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成 员: 李冠峰 州科技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传启 州科技局党组成员、知识产权局局长
钱晓东 州科技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李 军 州科技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毕中军 州科技局党组成员、副调研员
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 李冠峰 州科技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办公室副主任:李 军 州科技避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 吴晓慧 州科技局办公室主任
袁 福 州科技局办公室副主任
具体负责全局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定员的日常工作。
四、内设机构及职数设置
根据巴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巴政办发[2012]39号),我局内设4个内设机构(办公室、科技发展科、科技管理科、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科),行政编制12名,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1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5名,科级非领导职数2名,目前,空缺正科级领导指数(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科科长)1名,空缺1名副主任科员,空编1名。
五、干部任职的基本条件和资格
(一)干部任职的基本条件和资格
1、干部任职必须在核定的编制和职数限额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2、干部晋升职务,在规定任职资格年限内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3、任职年限规定:晋升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的,应当担任副乡科级职务两年以上;晋升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的,应当担任科员级职务三年以上;晋升主任科员职务,应当任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或者副主任科员三年以上;晋升副主任科员职务,应当任科员三年以上;晋升科员职务,应当任办事员三年以上。
(二)公务员调任的资格条件
1、调任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2、调任科级领导职务的,不超过40周岁(调任其他处级职务的,不超过45岁);
3、专业技术人员调入机关任职的,应当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者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六、定岗形式
(一)直接定岗。
(二)轮岗交流。
(三)调任。
(四)竞争上岗。
七、人员定岗方法和步骤
(一)成立州科技局人员定岗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实施方案、定岗形式。
(二)动员部署。召开全局干部职工动员大会,宣布定岗工作实施方案,公布定岗定员职位、任职条件、人员定岗的时间、办法、程序等事宜。
(三)摸底调查。主要了解局机关、事业单位及知识产权局的人员配备情况,存在问题及人员岗位调整的建议等,梳理分析存在的问题,为人员定岗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四)确定职位、岗位人员。通过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等程序确定各职位、岗位人员。
(五)报批。按照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自治州州直单位科级干部任免工作的意见》(巴党办【2002】43号)规定的程序报批。
(六)公示。
(七)公布结果。各职位岗位人员确定后,召开全局干部职工大会,公布定岗定员结果,并完成有关交接。
八、具体要求
(一)要提高对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定岗工作稳妥推进。
(二)定岗定员工作要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编制工作纪律。严格执行用人标准,严格按规定程序办事,严格按规定的职数比例控制。
(三)机关工作人员应顾全大局。组织决定留岗的,必须服从组织安排,在人员调整过程中,必须保持正常的工作程序,严格工作纪律,防止各种不良做法的发生。
(四)增强工作透明度,坚持走群众路线。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及时做好改进解释工作,把工作做细、做深、做实。
(五)结合定岗定员工作,积极实施回避制度。人员定岗在核定的编制限额内、科级职数内进行。不超编进人或超职数配备干部。要认真执行回避制度,对现有应实行任职回避的人员,一律要实行回避,同时应防止新的应回避现象发生。
巴州科技局党组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