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16日,巴州园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巴州经信委)邀请州国土资源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环保局、水利局、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科学技术局、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州商务局、州招商发展局、州国税局、州地税局等相关部门的领导和专家,在巴州经信委九楼会议室就《库尔勒塔什店循环经济产业园区规划(2013—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进行评审。与会专家认真听取了规划编制单位河北省城乡规划设计院负责人对《规划》成果的汇报,经深入研究讨论,就《规划》形成以下评审意见:
一、与会专家一致认为,规划编制单位严格按照园区规划编制规范的要求,从《说明》、《图集》两个层面对库尔勒塔什店循环经济产业园进行规划,《规划》在认真分析库尔勒市经济发展现状的基础上,提出了工业园区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循环产业导向,明确了园区用地规模和功能定位,对库尔勒塔什店循环经济产业园作了具体和较为详细的规划(包括土地利用、对外交通、道路系统、绿地系统、给排水工程、供热、供电、通信、环保、防灾等专项规划),提出了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规划》内容较为完整,比较符合库尔勒市发展实际,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对库尔勒市工业园区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巴州环保局也已经对该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进行了批复。与会专家一致表示原则同意本《规划》。
二、专家经过深入讨论,建议对《规划》从以下几个方面作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1、园区面积及预留发展空间方面。建议对建设园区的必要性作出进一步阐述,建议调整园区规划的面积,面积表述前后不一致,建议库尔勒塔什店循环经济产业园一期建设用地面积控制在20平方公里,起步区为8方公里;应预留规划控制用地以满足今后发展用地要求,园区近期、中期发展目标的确定缺乏说服力,缺乏产业和项目支撑。
2、园区主导产业定位方面。建议对园区重点产业的选择再进行斟酌,塔什店园区主导产业定为“商贸物流,现代旅游,特色农产品加工”(“矿产开采列为禁止”不合适),建议将矿产采选、能源产业、传统建材、城市矿产加工等作为主导产业;对“特色农产品加工”、 “现代物流”应给予删除。
建议,将承担国家发改委项目巴州万方物资回收利用有限公司的城市矿产加工基地纳入规划之中。对“循环经济产业”加大产业循环间链条的详细论述。
3、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建议在园区基础设施规划中增加“投资概算和筹资渠道”的内容,在近期建设规划中也增加此内容。专项规划中的“电信规划”建议给予完善。宽带入园区、完善无线通信基础设施是重点内容,同时应充分考虑如何利用铁路、公路预留廊道。
4、“规划实施措施”中,建议增加:(1)建立完善园区管理体制机制,要赋予园区管委会相应职权,(2)提高园区的信息化水平(“两化融合”、建设信息服务平台等)。
5、“主要发展指标”的确定,要与《自治区产业园区规划》和相关行业发展规划的要求相衔接。
6、热电联产方面。建议在园区建设热电联产项目,实施发电企业与用电企业进行直供试点,降低电价,打造投“凹地”。
7、水资源论证方面。建议《塔什店循环经济产业园规划》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12】150号)要求,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作为规划支撑的报告,并根据水资源论证报告修改规划相关内容。
8、园区发展措施方面。建议进一步细化、完善园区发展的措施。如,实现园区发展目标的项目支撑;园区发展人才及生产要素资源保障;园区基础设施投资需求、资金筹措及最大化实现区域性基础设施共享;如何建设区域性危险固等垃圾处理厂;中水利用及余热余压利用和措施;道路、供电、供水、环保、防灾等专项规划的具体项目等等。
9、财税政策方面。建议对财政支持和税收政策内容方面给予调整和进一步完善。“保证国家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及时制定相关优惠政策”“退税迫还、提留”表述不准确,未必能实施,建议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给予修改完善;可以适宜适时制定相关财政奖励政策及增值税减免政策。
10、园区用水方面。建议园区用水要体现生活用水接城市自来水,工业用水用地表水,中水回收利用后作为绿化用水。
11、通篇审核、校对方面。建议对《规划》认真校核。包括:环境保护规划中标准的引用,交通规划部分等存在表述有误和不规范的问题,需要修改完善;“专项规划”的有关指标的测算,建议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库尔勒塔什店循环经济产业园区规划》主要发展目标中的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为40%以上偏低,应为70%以上。此外,在《文本》、《说明》中有重复的内容,不够简练。
巴州经信委
2013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