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里木公安局,各县市公安局,州局各部门:
现将《巴州公安机关开展“坚定理想信念 改进工作作风 树立良好警风”主题教育活动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2013年4月7日
巴州公安机关开展“坚定理想信念
改进工作作风 树立良好警风”
主题教育活动方案
为树立和维护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的良好形象,切实解决队伍中存在的理想信念不坚定、工作作风不扎实等问题,增强民警的职业认同感、自豪感,增强公安队伍的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不断提升党和政府的满意度、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根据《关于在全州开展各级干部转变作风服务活动的实施意见》精神,决定在全州公安机关开展“坚定理想信念,改进工作作风,树立良好警风”主题教育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通过“坚定理想信念,改进工作作风,树立良好警风”主题教育活动,以忠诚教育为核心,认真开展“从警为什么”、“从警干什么”学习讨论活动,进一步强化广大民警的警察意识、奉献意识、责任意识和宗旨意识,培育矢志不渝的理想信念、融入血脉的忠诚本色、纯洁朴素的爱民情怀、敬业奉献的高尚情操,努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作风过硬、群众满意的公安队伍,全面推动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再上新台阶,为自治州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活动重点
(一)州局机关重点。确定2013年为州局“机关作风建设年”,以领导班子建设、机关作风为建设重点。领导班子要以作“学习的表率、创新的表率、服务的表率、实干的表率”为重点;民警以整肃“懒庸松、稀拉松”为重点。形成抓机关、促基层,抓领导、带民警的氛围。
(二)县市局重点。以派出所、交警、外事等窗口服务单位为重点。以改进工作作风、树立良好形象为重点,大力整改冷硬横推及工作效率不高、办事程序复杂等问题。
三、工作措施和步骤
(一)动员部署,增强教育活动的针对性(2013年4月10日至30日)。4月11日,召开巴州公安机关开展主题教育动员会,各县市局围绕理想信念、工作作风、宗旨意识及制度建设,针对不同警种、不同层面开展深入细致的调研工作,切实找出、找准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层层动员部署。组织学习有关忠诚教育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出台《巴州公安机关改进和加强作风建设五项规定(试行)》、《巴州公安局机关加强作风建设和绩效考核四项规定(试行)》及《州局机关民警绩效考核办法》。
(二)开展大讨论,解决为什么的问题(2013年5月1日至6月30日)。针对职业认同感不强、工作效率不高、群众满意度不高等问题,广泛开展大讨论、大辩论、大剖析。
一是队伍管理方面:重点解决重业务,轻队伍, “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的问题。着重查找和解决人生观、价值观是否发生扭曲;奉献精神、主人翁精神是否退化;工作激情、进取心是否弱化;是否存在领导不敢管、不会管问题;是否存在规章制度不落实、管理措施不力的问题;是否存在内部管理混乱,单位面貌脏、乱、差的问题;是否存在领导不作为、表率作用不强的问题。
二是履行职责方面:重点解决责任心不强,履行职责不到位,政令警令不畅,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查找是否存在对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问题;是否存在工作目标不明确,敬业精神淡化,不求上进,无所事事,出勤不出力,遇事推诿拖拉,对职责范围内的事消极应付,敷衍塞责的问题。
三是纪律作风方面:重点解决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纪律松弛,“稀拉松”问题;查找是否存在形式主义、虚报浮夸以及会风不正、学风不浓等问题;是否存在不思进取、得过且过,小事不愿做,大事做不了,小案不愿破,大案破不了问题;查找是否存在对《纪律条令》、“五条禁令”等各项警令和规章制度置若罔闻;是否存在车辆管理不严,公车私用,违规驾驶警车,警车乱停乱放,乱闯红灯的问题;是否存在自由散漫,迟到早退、脱岗及上网聊天打游戏等问题;是否存在不按规定和要求着装,警便混穿,警容不整,形象不佳的问题。
四是廉洁执法方面:重点解决 “吃、拿、卡、要”的问题。着重查找和解决在办案办事过程中是否存在徇私枉法、索贿受贿和敲诈勒索的问题;是否存在利用职务之便,直接或间接经商谋利问题。
五是服务群众方面:重点解决伤害群众感情,漠视群众利益的问题。查找是否存在以“管人者”自居,对待群众态度蛮横,语言粗暴,方法简单,引发群众上访的问题;是否存在冷硬横推,“门难进、话难听、脸难看、事难办”问题。
(三)选树典型,掀起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的高潮(2013年7月1日至8月31日)。结合向山巴台、侯森明、祖力甫哈尔·卡得学习活动,掀起学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的高潮。政工部门要把发现典型、培养典型、树立典型、推广典型作为一项“主业”,作为新时期队伍正规化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有力抓手,注意发现、积极培树、大力宣传各个层面、各个岗位和各种类型的先进典型,为公安工作和队伍全面建设提供榜样示范和精神动力。 州局政治部负责组织“身边的故事,身边的感动”事迹报告团赴各县市宣讲。组织开展“十佳公安基层基础工作奉献人物”、“十佳服务标兵”、“十佳交警”等评选活动,在治安、交警服务窗口推行星级管理和考核挂牌试点。
(四)加强宣传,提升社会的知晓率(全年)。树立“大宣传、亮品牌”意识,紧紧依托巴州电视台、巴州日报、巴州广播电台等州域主流媒体,以交警、治安管理等为重点,制定完善《巴州公安机关外宣工作计划》,广泛宣传公安民警亲民、便民、为民的先进事迹。同时在州县市局网页开设教育活动专栏、编印专刊,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
(五)建章立制,完善长效机制(2013年4月10日至9月30日)。各单位、州局各部门要针对自我查摆剖析梳理汇总的问题分门别类,梳理归纳,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逐个研究整改措施,做到整改措施、目标、责任、时限“四明确”。整改落实要围绕强化教育、管理、监督职能,完善机制制度两条主线,对于制度健全但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要进一步明确相关负责人职责,真正做到遇事有人抓,有人管,不留死角。对于因制度缺陷导致问题发生的,要做到问题出在哪里,制度机制建设就延伸到那里,建立一套行得通、办得到、能管用的队伍教育管理制度,真正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的机制。
围绕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以社会监督为重点,制定出台《巴州公安机关接待受理服务办事规范》、《巴州公安机关社会评估监督办法》,修订完善《巴州公安机关便民利民服务措施》,真正把评判权交给老百姓,以人民群众满意作为衡量工作的唯一标准。
四、活动目标
(一)通过活动的开展,理想信念更加坚定、职业认同感明显增加、战斗力明显提升,选树一批先进典型。
(二)通过活动的开展,工作效率明显提升、服务态度明显好转、群众办事明显便捷,推出一批便民利民措施。
(三)通过活动的开展,精神面貌明显好转,警民关系明显好转,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树立一批标兵单位。
五、考核验收
2013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州县市局组织考核组进行考核。县市局及部门实行“双测评”,一是组织民警对县市局班子和部门班子进行满意度测评;二是对县市局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县市局对窗口单位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满意率达90%以上为优秀;60%—89%为称职;59%以下为不称职。不称职单位和主要领导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州局机关部门考核以班子建设为主,重点对班子及成员“四个表率”进行测评,优秀率90%以上为优秀,70%—90%为称职;70%以下为不称职。不称职单位和主要领导取消评先评优资格。测评优秀率低于50%的(不足10人,低于30%的)予以诫勉谈话和离岗培训。一内年不得晋升职务和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巴州公安机关“坚定理想信念,改进工作作风,树立良好警风”主题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州委常委、州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张军任组长,州公安局党委各成员任副组长,成员由塔里木公安局、各县市公安局局长、州局各部门一把手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治部,董志国兼任办公室主任,政治部具体负责活动的协调、组织和实施。
附:1、巴州公安机关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五项规定(试行)
2、巴州公安局机关加强作风建设和绩效考核四项规定(试行)
3、巴州公安局绩效考核(季考核)民主测评标准参考表
主题词: 主题教育 活动方案 通知
抄送:本局各局长
巴州公安局 2013年4月8日印发
巴州公安机关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
五项规定(试行)
为改进和加强工作作风,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树立良好警风,特制定本规定:
一、在执法执勤和窗口服务等工作中与群众发生争吵或故意刁难群众的,予以通报批评;造成影响的,停职检查。
二、未按规定受理群众办事、求助事宜或推诿扯皮、服务质量差被投诉查实的,予以通报批评;造成影响的,停职检查。
三、未按规定时限办结服务事项的,予以通报批评;造成影响的,停职检查。
四、擅离岗位或工作期间玩游戏等的,予以通报批评;造成影响的,停职检查。
五、对基层公安机关呈报或上级部署、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未及时处理和办理的,予以通报批评;造成影响的,停职检查。
凡被停职检查者,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有上述行为之一的,除对有关责任人予以处理外,并追究领导连带责任,分别予以通报批评、停职检查;情节严重的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追究责任。
本规定适用事业编干部。
巴州公安局机关加强作风建设和绩效考核
四项规定(试行)
为加强州局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切实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考核暂行办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特制定本规定:
一、部门领导年中、年终在本部门或中层领导范围测评优秀率低于50%的(不足10人,低于30%的)予以诫勉谈话、离岗培训。一内年不得晋升职务和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二、凡绩效考核(百分制)季考核70分以下的离岗培训;年度考核平均分值为60分一70分(含60分、70分),公务员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低于60分的,定为不称职。
三、部门领导年均绩效考核低于70分的,按干部任免管理权限,转任同级非领导职务。
四、对不胜任岗位工作的,部门可提出处理意见报局党委研究同意,进行“双向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