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行户籍、身份证业务“疆内通办”的通告
为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异地化办事需求,不断提升公安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自治区公安厅统一事项标准,再造业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在全疆范围内持续推进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疆内通办”工作,实行“一次性告知、一窗收件、一次反馈、一次流转、一窗出件”的办理模式,群众办理户籍、临时居民身份证等业务无需两地奔波。具体办理事项如下:
(一)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迁回原籍。申请人因大中专毕业后需要迁移户口的,只需在迁入地申请,迁入地和迁出地公安部门协同办理户口迁移,申请人不再需要到转出地办理相关手续。
(二)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迁入就业地。申请人因大中专毕业后需要迁移户口的,只需在迁入地申请,迁入地和迁出地公安部门协同办理户口迁移,申请人不再需要到转出地办理相关手续。
(三)持大中专院校录取通知书迁出户口。申请人因大中专院校录取需要迁移户口的,只需在迁入地申请,迁入地和迁出地公安部门协同办理户口迁移,申请人不再需要到转出地办理相关手续。
(四)疆内户口迁移---夫妻投靠户口迁移。申请人因投靠配偶需要迁移户口的,只需在迁入地申请,迁入地和迁出地公安部门协同办理户口迁移,申请人不再需要到转出地办理相关手续。
(五)疆内户口迁移---父母投靠子女户口迁移。申请人因投靠子女需要迁移户口的,只需在迁入地申请,迁入地和迁出地公安部门协同办理户口迁移,申请人不再需要到转出地办理相关手续。
(六)疆内户口迁移---子女投靠父母户口迁移。申请人因投靠父母需要迁移户口的,只需在迁入地申请,迁入地和迁出地公安部门协同办理户口迁移,申请人不再需要到转出地办理相关手续。
(七)疆内户口迁移---工作调动户口迁移。申请人因工作调动需要迁移户口的,只需在迁入地申请,迁入地和迁出地公安部门协同办理户口迁移,申请人不再需要到转出地办理相关手续。
(八)对新出生婴儿办理出生登记。申请人可异地向新生儿出生地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出生登记业务,不受父母户籍地限制。
(九)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申请人可异地线下申请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业务,不受地域限制。
巴州公安局
202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