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州广大群众:
为持续落实户籍业务疆内通办、跨省通办便民举措,简化大中专新生入学迁户和毕业离校落户流程,减少学生两地往返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定(试行)》,现就我州大中专院校录取新生和应届毕业生户口迁移业务办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生录取迁移户口
1、疆内院校录取的新生,可以根据本人意愿选择将户口迁往院校学生集体户。疆内生源新生选择将户口迁往院校学生集体户的,无需提交《户口迁移证》,由录取院校向公安派出所提供名单后予以统一办理户口网上迁移。
2、被疆外院校录取的新疆户籍新生,需迁移户口的,凭《录取通知书》到录取院校所在派出所申请户口迁移“跨省通办”。对未开通“跨省通办”的,提交《录取通知书》、居民户口簿,向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签发《户口迁移证》,由录取院校所在派出所予以办理落户业务。
二、应届毕业生离校迁移户口
1、户口已迁入疆内院校的学生应届毕业后,继续在疆内其他院校就读,需要将户口迁入就读院校学生集体户的,提交《录取通知书》向继续就读院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网上迁移。
2、户口已迁入疆内院校的原新疆户籍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或肄业证到原籍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回业务。
3、户口已迁入疆外院校的原新疆户籍应届毕业生,需将户口迁回原籍的,提交毕业证或肄业证向原籍地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迁移“跨省通办”业务。院校所在公安派出所已签发《户口迁移证》的,持《户口迁移证》、毕业证或肄业证向原籍地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迁移业务。
4、户口已迁入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的学生,毕业时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提交就业证明(劳动合同、单位用工证明、创业营业执照其中一项即可)、毕业证或肄业证向就业地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迁移“跨省通办”业务。院校所在公安派出所已签发《户口迁移证》的,凭《户口迁移证》、就业证明(劳动合同、单位用工证明、创业营业执照其中一项即可)、毕业证或肄业证向就业地申请落户。
三、特殊情形
毕业生所持《户口迁移证》的迁往地址与实际落户地址不一致或者超过有效期限的,本人书面说明情况,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经县级户政部门核准后正常办理落户,不设额外门槛。
四、便捷服务
1、支持网办。以上业务均支持网上办理,使用“新疆公安微警务”小程序,从“便民事项”进入户口迁移模块,该模块有大中专院校学生专栏,根据本人实际情况选择对应业务,按照页面提示提交相关材料即可。
2、疆内通办。疆内院校毕业的原新疆户籍应届毕业生,仅需在原籍地申请办理。
3、跨省通办。疆外院校毕业的原新疆户籍应届毕业生,持《户口迁移证》、毕业证或肄业证到原籍地或就业地申请“跨省通办”。
4、同城通办。以上业务均支持同城通办,可就近选择任意公安派出所或行政服务大厅公安户政业务窗口申请。
五、收费标准
不收取任何迁移、审批工本费;如需邮寄户口簿,邮费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巴州公安局
202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