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巴州鹏博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巴州创兴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存在连续两年(2024、2025年度)未按照规定参加年度检查工作的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之规定,巴州民政局决定对巴州鹏博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巴州创兴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给予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七)项之规定,自行政处罚生效之日起,巴州民政局将巴州鹏博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巴州创兴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你组织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被撤销登记的社会组织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及公章、财务印章同时作废,不得开展除清算、注销以外的任何活动,否则将视为非法社会组织并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于送达之日六十日内向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本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巴州民政局地址:库尔勒市南苑路南苑大厦B座7楼
联系电话: 0996--2012259;邮编:841800
巴州民政局
2026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