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成立巴州质量技术服务学会
的批复
巴州质量技术服务学会:
你们报来的“关于成立巴州质量技术服务学会”的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要求,同意注册登记,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1、名称:巴州质量技术服务学会。
2、巴州质量技术服务学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登记管理机关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民政局。
3、巴州质量技术服务学会为独立法人,法人代表姚晓东。
4、巴州质量技术服务学会成立后,业务主管单位应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认真履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职责。
5、巴州质量技术服务学会如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业务主管单位、宗旨和业务范围,应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6、巴州质量技术服务学会应在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及本年工作计划,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登记管理机关,并按时接受年度检查。
7、巴州质量技术服务学会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应加强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章程开展活动,重大活动事先报告,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为构建平安和谐巴州做出贡献。
此复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民政局
二〇一三年二月六日
抄报:州党办、政办
抄送:质量技术监督局、人民银行、公安局、地税局、国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