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成立巴州志愿服务联合会的批复
巴州志愿服务联合会筹备组:
你们报来的关于成立“巴州志愿服务联合会”的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要求,同意注册登记,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1、名称:巴州志愿服务联合会。
2、巴州志愿服务联合会的业务主管单位为巴州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登记管理机关为巴州民政局。
3、巴州志愿服务联合会为独立法人,法人代表陈伯寿。
4、巴州志愿服务联合会成立后,业务主管单位应当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认真履行业务指导及监督管理职责。
5、巴州志愿服务联合会成立后,如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宗旨和业务范围,应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6、巴州志愿服务联合会应在每年3月31日至5月31日期间,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及本年度工作计划,经审查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登记管理机关,并按时接受年度检查。
7、巴州志愿服务联合会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应加强自律与诚信建设,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章程》开展活动,认真落实《社会团体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重大活动事先报告,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为构建平安和谐巴州做出贡献。
此复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民政局
201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