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自治区司法厅《关于选送2013年“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司法局:
现将自治区司法厅《关于选送2013年“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的通知》(新司发电[2013]33号)文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司法局按《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法律援助志愿者的评选推荐工作。报名表请于
巴州司法局
二0
关于选送2013年“1+1”中国
法律援助志愿者的通知
伊犁州司法局,各地、州、市司法局:
根据司法部《关于认真做好“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2013年工作的通知》(中法援基联发〔2013〕2号)要求,为充分发挥“1+1”行动在解决无律师县和欠发达地区律师资源不足问题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增强“1+1”行动的造血功能,更好地发挥律师志愿者在无律师县的传帮带作用,积极培养当地法律援助人才和律师队伍,现将有关选送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送对象
此次选送的法律援助志愿者为律师、大学毕业生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乌鲁木齐市选送3名以上志愿律师,其他地州市最少选送1名志愿律师,每个地州市至少选送一名大学毕业生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志愿者选送条件
依据中法援基联发〔2013〕2号规定,志愿者选送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律师志愿者选送条件
1、政治过硬,热心公益事业,具有奉献精神。
2、具有律师执业资格,4年以上律师执业经历。
3、身体健康,年龄在28—55岁之间,具有特殊经历的人员可适当放宽条件。
4、无不良记录。
(二)大学生志愿者选送条件
1、思想政治觉悟高,热心公益事业,具有奉献精神。
2、2013年法学专业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成绩优异。
3、身体健康。
4、参加过公益活动或得到各种表彰的优秀学生可优先考虑。
5、往届大学生须是三年以内法学专业毕业、本科以上学历,有律师事务所工作经验者优先。
6、无不良记录。
(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选送条件
1、政治过硬,热心公益事业,具有奉献精神。
2、工作表现良好。
3、身体健康,年龄在45岁以下(无律师县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可适当放宽年龄)。
4、无不良记录。
三、志愿者选送程序和要求
1、宣传和动员。各地州市司法局要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1+
2、审核报名和上报材料。律师志愿者、往届大学生志愿者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向所在地州市司法局律师管理部门报名并填写报名表(见附件2、3、4)。报名表由地州市司法局签署意见盖章后,于
3、应届大学生志愿者的报名招募工作,由各地州市司法局与当地团委西部计划项目办积极沟通,落实招募计划,负责做好应届大学生志愿者的招募和派遣工作。
四、志愿者有关政策待遇
(一)律师志愿者
1、律师志愿者各项政策待遇均按《关于组织开展“1+
2、生活费用补贴每人每月3500元。
3、外派的律师志愿者,援疆补贴每人每年1万元。
4、连续志愿服务2年以上(含2年)的律师志愿者,志愿服务时间每增加1年,免交律师协会会费2年。
(二)往届大学生、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1、各项政策待遇参照律师志愿者所享受的待遇执行。
2、生活补贴每人每月2600元。
(三)应届大学生志愿者,均享受“西部计划”所有政策待遇,其生活费用补贴按国家“西部计划”规定的标准执行。
(四)志愿者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凡符合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资助范围的,各地应统一纳入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补贴范围,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申请发放办案补贴(有关规定见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网站www.claf.com.cn)。
五、工作要求
(一)要明确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做好志愿者的宣传、报名、遴选、招募、资格审定等工作,确保按条件选派出高素质高质量、能吃苦耐劳的志愿者,按时保质完成选送任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选送,可由律师管理部门和基层工作管理部门共同完成。
(二)要在无律师县选派一名当地优秀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作为律师后备人才的培养对象,跟随“1+1”律师志愿者在工作中学习法律援助业务、律师业务知识、提高业务能力。
(三)要进一步加大对“1+1”行动的调查研究,通过科学的调研工作,及时总结和发现“1+1”行动的成效、经验和不足,不断推动“1+1”行动持续健康发展。
自治区司法厅
附件:
1、自治区“1+
2、“1+
3、“1+
4、“1+
志愿者报名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